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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有哪些特征?
主要体现一个“新”字。具体讲有三大特征:
一是实行新的办学机制,即一律采用民办机制。
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可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独立学院可以成立校董事会。校董事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事会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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