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院校  
· 南京工业工程大学
·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天津大学
· 浙江大学计算机院
· 想发财吗?呵呵我发了
· 百变手机始终跟随你姓
· 名星经典名曲共你回味
高校搜索
考试月历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 十二
SOHU.net  
· 竞价广告自由自主自助
· 企业邮箱安全稳定快捷
· 西部招聘会免费发布中
搜狐商城  
· 外研社听力权威教程
· 魔眼少女佩吉·苏
· 周璇日记(赠CD一张)
· 亚洲第1畅销书:商道
· S.H.E“真青春”写真集
· 漫画才子萧言中新作
· 培训信用店特价优惠
· 酷味十足的电动玩具
· 搜狐买卖街诚征代理
· 儿童书包新款上市.
· 购物免费送货折扣多!
· 复读机英语学习好帮手
关于高校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杨传谱 齐铁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与各种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独立二级学院(以下简称“独立学院” )异军突起,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内成长最快的办学形式之一。试办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和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和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十分重视,采取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1>等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推动独立学院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和制度保证。
    
    然而,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办学领域内的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高等教育前所未有的变革中必然会遭遇到各种各样“成长的烦恼”,其发展很难说是一帆风顺的。目前,教育界内外围绕着独立学院性质、特征、以及生存与发展等诸多方面仍存在着较多认识上的分歧。在独立学院的教育实践过程中,传统教育观念与新教育理念之间的碰撞还相当尖锐,现行体制和制度与新办学模式之间、传统的游戏规则与新的市场运行机制之间的矛盾冲突还相当激烈。对于独立学院来说,有些认识上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不解决就难以生存,不解决就难以持续发展的地步。为此,本文试图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独立学院的性质、特点、形式和发展等谈一些粗浅的认识或看法。以求教于教育理论界和有关主管部门。
    
    一、关于独立学院的性质与基本形式
    
    1、关于“独立学院”的界定
    
    所谓“独立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是指我国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与社会力量采用新机制和新模式联合举办的、以开展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它既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公办二级学院,也有别于典型意义上的民办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一种新经济成分或新办学模式。
    
    与普通高校采用公办机制和模式举办的二级学院或分校不同,独立学院通常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性:
    第一,投资主体的社会性: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经营管理模式的一种教育载体或表现形式。它的投资主体不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性教育经费,而主要是各种社会力量,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非公有资本,以及其它有合作能力的社会机构等。独立学院的投资方(合作者)可以是一家投资单位,也可以是多家单位组成的联合投资体;既可以是政府的资金或政策扶持,也可以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办学主体的多元性:即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下,由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与各种社会力量联合举办,举办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主体。公办高等院校与投资方(合作者)共同拥有独立学院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权。公办高校不仅要投入学校的教育品牌、成熟的教学管理经验等无形教育资产,而且,还要投入相当数量的高水平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2>合作者不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3>而且还要“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4>这是独立学院与一般民办高校的本质区别。
    
    第三、民营机制: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营机制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不仅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而且还必须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建立学院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维护学院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民营机制筹措学院建设与发展所需要的各项经费,独自实施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相对独立性。独立学院应与母体高校相分离,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还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因此,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之间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不是学校与其下属的一般二级学院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独立法人与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校方、合作方在独立学院这个独立平台上的同舟共济的平等合作关系。
    
    从现行教育政策和实践角度分析,独立学院既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公办二级学院,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办高校。因此,在独立学院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创设既不同于公办高校、又有别于一般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撑条件和环境,实行分类指导原则,推进独立学院健康有序发展。
    
    2、关于独立学院的类型结构
    
    独立学院虽然都具有投资主体的社会性、办学主体的多元性、运行机制的民营性和办学模式上的独立性等基本特征,但采用不同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分,还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结构的独立学院,进而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分类管理和建设不同的独立学院。
    
    根据投资渠道与合作方式的不同,我国现有独立学院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种基本类型或模式:
    
    第一、“公办高校+民营企业”模式
    
    即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与民营企业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目前,湖北等中西部地区的许多独立学院均采用这种办学模式,例如,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华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等。由公办高校负责教学和管理,民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若进一步进行模式细分,有的高校采用同一独立学院与单一民营企业合作,有的则采用同一独立学院与两家甚至多家民营企业合作,以壮大投资总量和规模。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较充分地利用公办高校的品牌优势和教学、管理资源的潜力,吸纳社会与民间资本投资联合办学,有利于充分发挥民营机制的办学活力。其劣势在于:当地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够充分或不完善,政府的参与和扶植力度均显相对不足;民营资本的投资总量和规模相对有限,投资力度较为单薄;而且,民营资本的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资本的趋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从长远角度看,这类独立学院的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大,在扣除母体高校利益和投资者合理回报之后,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财力和后劲亦有所不足。
    
    第二、“公办高校+地方政府+企业”模式:
    
    即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与政府的经费与政策扶持,再加上企业界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模式。例如,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就是采用这种“官—产—学”的模式。既有浙江大学的优质品牌、教学和管理力量的投入,又有杭州市政府投入的6000万元启动资金和相关扶植政策,而且,主管市长亲自出任学院法人代表,还有浙江电信实业集团公司的投入。这种模式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几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有些投资甚至不要求回报,容易迅速把学院做大做强。而且,当地市场经济发育相对成熟,居民可支配资金优势明显,再加上采用民营机制运行,滚动发展,投资总量较大,且投资的回报率低,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也相对更加充足。
    
    目前,国内同行中有人质疑这种“官—产—学”模式,认为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一种公办模式的二级学院,而不应该属于独立学院的典型模式。理由之一:它的原始投资来源既有政府财政经费,又有国有企业资产,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力量;理由之二:依据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而浙大城市学院董事会中不仅有政府官员参加,而且政府官员还出任学院的法人代表。但是,我们认为,国家教育部把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列为独立学院的典范,必然有其中的道理。持这种质疑观点的人或许在认识上走进了一个误区,即认为只有民营资本投资的学院才能实行民办机制,才有资格被称为独立学院。而事实上,地方政府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体制之外的其它教育投资和国企的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视作不要求回报的捐赠或社会力量投资。而从地方政府并不提供学院经常性办学经费、学院采用民营机制运行和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独立校园、独立招生、颁证等方面看,这种模式仍属于独立学院模式。因此,我们认为,解读这种模式的关键,并不在于学院的投资渠道是“官”还是“民”,是姓“公”还是姓“私”,而在于独立学院应该如何争取或赢得当地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支持和帮助。“得道者,多助也”。正是这个道理。
    
    第三、“公办高校+异地政府”模式:
    
    即公办高校在非学校所在地与异地政府合办的独立学院或分校。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所采用的办学模式。尽管有人认为该分校不应属于“独立学院”范畴,但从它的办学资本来源、合作办学性质、民办机制和独立性上分析,仍具有独立学院的基本特性,应当看作是独立学院的一种非典型案例。该校的5000亩校园用地是由珠海市政府行政划拨,分校建设所用的8.5亿元资金是当地政府用等值的土地评估作价,作为资本金无偿投入,并据此由分校向银行贷款所取得的。这显然不属于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范围。尽管珠海市政府不参与分校管理,甚至不要求投资回报,而且还发给该分校教学与管理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的特区财政补贴。但从政府只投入建设资金,分校“参照民办高校收费”自筹运行经费,以及具有相对独立性等方面分析,该分校仍具有“准独立学院”的基本属性。
    
    随着独立学院形式结构的不断多样化发展,今后还可能产生更多形式的独立学院。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中国教育领域内的商业存在,已承诺中外合作办学,而不一定给予国民(同等)待遇。因此,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由中国公办高校与国外机构合办的独立学院,只要不违背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尝不可跃跃欲试。此外,无论是典型的独立学院,还是非典型的独立学院,都可以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吸引外资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加快开放性办学进程,加速自身快速发展。
    
    二、关于独立学院的发展定位
    
    独立学院能否科学和准确地定位,事关独立学院发展的成败。发展需要科学而准确定位,而科学和准确地定位是为了学院健康发展。
    
    1、独立学院的整体目标定位
    
    独立学院的母体学校是公办普通高校,其中不少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大学。这些名牌大学的发展目标大多定位于“综合性、研究型和国际化”的层面上。但是,即使是这些名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目前大多还处在初创时期。由于独立学院办学历史较短,无论是现有专任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其它办学条件,还是教学资源的存量等都还十分有限,生源的质量和结构亦显著不同。因此,即便是照搬母体学校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现实的。有些独立学院借助国内名校的品牌、资源优势和民办机制,动辄便以“东方之剑桥”、“华夏之哈佛”、“中国之斯坦福”或MIT相称,显然是十分荒唐和滑稽的。从我国独立学院的现有软、硬办学条件和生源构成分析,将独立学院定位于“多科性(或单科性)、教学主导型和区域化”的学院或许更为切合实际。即单一学科或多学科发展,以本科教学为主导,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至于某些财力雄厚的独立学院,要想一步跨越上综合性、研究型和国际化的高层次,也是十分困难的。只有等待独立学院财力、资源和文化积淀都十分雄厚了,才能开始向教学与科研并重以及国际化方向跨越,并逐步实现这种历史性转变。
    
    2、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定位
    
    与学院母体的“学科型、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独立学院受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的制约,大多以“专业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种培养目标的定位,介于学科型(或研究型)和职业技术型(或技能型)的目标之间,显然是比较实事求是的,也是符合社会分工和发展需要的。但是,独立学院培养目标转型的难点和关键点都并不在于理论上的取舍,而在于实践中的创新,在于如何把这种转型后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或操作化为可执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历史的经验证明,脱离职业导向性的专业教育是社会难以接受的,是脱离社会需求的,这种类型的学生毕业后必然会面临就业困难。然而,历史的经验同样也证明,过分强调职业导向性,把本科学院办成职业培训所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也是失败的,是违背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这种类型的毕业生专业基础薄弱,视野狭窄,发展的后劲不足,难以跟上产业结构调整和职业变革的时代步伐。
    
    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学科的系统性与职业导向性两者之间的度,在基础知识宽度、厚度和技能培养实用度之间寻求新的、甚至是多样性的平衡点;重新区分哪些知识和技能是必须的,哪些是可有可无的,哪些是可增可减的,哪些是必须下决心坚决剔除的,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核心课程体系和多样性的辅助课程体系。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又要有所保留,有所舍弃,有所创新,经过实践的不断摸索与检验,才能逐步形成鲜明的培养特色。历史正在把培养专业性和应用性人才的重任交付在处在本科教育末端和专科教育前端的独立学院的肩上,独立学院将义无反顾地承担起这种培养目标转型的探索责任和义务。否则,独立学院将难以找寻到市场的支点。
    
    3、独立学院的学科定位
    
    独立学院的学科定位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母体学校的学科资源条件,独立学院自身的财力和市场需求的稀缺度。
    
    在一般情况下,独立学院应当选择母体学校比较成熟和定型的学科或专业办学,才能更有效地利用母体学校的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源优势,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省办学成本。
    
    有些独立学院仅仅依据市场需求状况的某些变化,就在母体学校的专业学科之外设置新专业,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可取的。由于母体学校没有相应的学科资源,独立学院要么自己重新开展相应的学科资源建设,要么依托其它学校的教学资源。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两种负面影响:其一,如果重新进行该专业学科教学资源建设,则必然引起教学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而且,由于缺乏成熟的专业学科办学经验,短期内很难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其二,如果依托其它院校的现有教学资源,则容易引起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之间的教育产权纠纷,除非进行学院产权重组。因此,需要三思而后行。
    
    从我国现有独立学院的学科结构分析,有些是单一学科性的独立学院,如外语外事学院、法商学院等,有些属于多科性学院,还有的是综合性独立学院。一般而言,举办单科性独立学院的投资要求相对较少,而且容易形成专门化的优势学科。而举办多科性和综合性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财力要求相对较高,应该依据投资方的财力量力而行。
    
    在我国现阶段,单一社会力量的投资总额往往是非常有限,要组建多科性或综合性的独立学院,往往财力不足。从长远发展看,要使多科性或综合性独立学院做大做强,需要建立和健全独立学院的产权经营机制,甚至打通独立学院与资本市场的通道,以寻求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本支持。而独立学院进行产权经营的较理想方式,是借鉴企业事业部制的经营理念,组建独立学院的各个学科群体,各学科群相对独立地经营发展,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产权单位;然后成学科建制地吸引其它社会力量投资合作经营,以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形成多元教育产权联合体的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的学科建设最终还将取决于社会的人才需求。市场的稀缺度越高,学科发展的潜力越大,学科建设的成功率也越高。
    
    至于独立学院优势学科的建设,则主要有赖于学科的人才品牌战略,没有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就难以形成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凝聚力。因此,须走先有人才品牌,后有学科品牌,最后才有学院自身品牌的战略路径。
    
    我们认为,独立学院学科定位的最佳原则应该是:以母体学校的优势学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核心课程建设为中心,以科研活动为动力,以造就创新型人才和服务社会为目的,以足够的财力为经济基础,逐步构筑独立学院的学科体系。
    
    三、关于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与制度性支撑条件
    
    发展高校独立学院,是为了更广泛地调动社会力量投资高等教育的办学积极性,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从而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教育的需求与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然而,正如教育部部长周济所说:“试办独立学院是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重大改革,势必对现行的体制和制度产生强烈的冲击,也会对相关的利益主体造成剧烈的碰撞。”[5>
    
    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独立学院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与现行体制和制度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管理体制与市场运行机制的矛盾
    
    我国是公办高等教育长期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国家,以政府行政干预和计划调控为主要特征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或管理体制至今仍占统治地位。时至今日,我国高等教育几乎全部制度化的游戏规则都是围绕着如何管理好公办高校而制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往往习惯于用管理公办高校的眼光和游戏规则来看待、管理和规范独立学院,因而,总是得出这也不规范,那也不合理的种种结论。
    
    然而,唯物辩证法告诫人们,不同质的问题,只能用不同性质的方法来解决。对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首先应该认识到的是: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院校,其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应该有所区别,切忌用管理公办高校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制约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
    
    公办高校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其投资主渠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性教育拨款,因此,国家对公办高校拥有完全产权。公办高校的学生虽然也缴纳一定数量的学费,但因同时享有更多的国家财政性经费资助,而与公办普通高校形成的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政府既可代表国家对公办高校行使教育主权,而且还可以在产权范围内对公办高校行使一定的管理权或行政干预权。如与财政性教育经费投资总量相关的规模发展权、招生计划控制权、收费标准制定权等。
    
    独立学院则是高校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学院。与民办高校的性质类似,其投资主渠道是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市场而筹集的民间资本,而民间资本的投入往往又具有投资回报性质。独立学院的学生因全额缴纳学费而不享受任何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因此,学生与独立学院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服务性的契约关系,而不是公办高校那种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独立学院行使教育主权(例如,意识形态的灌输权、行政监督与指导权等)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政府因为不投资独立学院,因而并不拥有独立学院的产权。因此,独立学院在产权范围内的办学行为,如规模发展权、计划调控权、收费项目与标准制定权等,理应拥有自主权,而不应由政府的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强制规范,而主要应该由市场需求、教育服务的 质量和社会信誉等来调控,由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来决定优胜劣汰。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招生办学仍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模式,而不是应当采取的“指导性计划”模式。招生计划的刚性过强,即使招生计划与市场需求相差悬殊,独立学院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也不准许突破招生计划指标。这无异于是在干涉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产权范围内的办学自主权,而把公办机制于民办机制混为一谈。
    
    如何使民办独立学院从公办高校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真正成为教育市场中自主办学的行为主体,是现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一方面赋予民办独立学院市场化运行机制这一生存权,另一方面又阻断独立学院与市场的必然联系,把独立学院置于公办高校计划经济管理的笼子里,任其窒息与死亡。这种管理模式,无疑将极大地限制民办机制的办学活力,甚至会严重挫伤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
    
    2、层次定位与属地化管理的矛盾
    
    依照国家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层次定位,独立学院应该属于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但是,国家又同时规定,对独立学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然而,依据国家高等教育现行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本科招生计划的审批权,而只能在国家分配给地方院校的本科招生计划余额内统筹安排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这就造成了独立学院相对集中的地方,独立学院无法获得足够的本科招生计划,从而被迫降格以求,大办专科层次的教育,甚至造成教学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以湖北为例,2004年湖北省预留给独立学院的本科招生计划总共只有2万名,而湖北目前的独立学院有36所,平均每所独立学院的本科招生计划不足560人,与一些投资规模较大的独立学院的预期年度招生规模相差5—10倍。因此,该省的部分独立学院事实上已经成为专科教育居多的院校了。
    
    从宏观教育管理的角度看,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大规模进入专科招生市场实质上也是一种优质教育资源的浪费,既不利于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也会冲击专科教育市场,甚至会挫伤社会力量投资者的办学积极性。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限制规模就等于限制办学者的积极性。
    
    现实的情况是,中央主张积极发展和推广独立学院模式,而地方却担心独立学院的投资热情过高和过快,以至于拿不出足够的本科招生计划供独立学院规模发展;而独立学院的投资者们也为这种僵化的计划管理模式而感受到投资的风险成本骤然增大。根本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制度和体制创新。但眼前的核心问题是中央和地方如何在本科招生计划规模上保护社会力量投资独立学院的积极性。
    
    3、独立学院的经营性与教育的公益性的矛盾
    
    在没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持的条件下,独立学院采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从而使得独立学院从管理型组织正在走向经营型组织,甚至采用类似于企业管理的市场机制来改革大学的典章制度,以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办学效益。然而,作为教育的管理者和投资者来说,资本的营利性逻辑与教育的公益性本质属性在独立学院这块平台上如何形成新的统一?这是摆在独立学院面前的新课题。
    
    著名教育学家潘懋元教授最近在一次民办高等教育高级论坛上指出:“公益性和营利性,是教育在一定时代背景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两种属性。具备营利性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能更好地彰显教育的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说不能营利,营利是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必然存在的。公益是目的,营利是手段,法律没有规定不得以营利为手段,而是说可以获得合理回报。”[6>按照这种权威性逻辑,我们或许能够在独立学院这块平台上寻找到一种新的平衡。
    
    然而,在独立学院的现实发展中,较高的学费标准和没有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使得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性原则再次面临着新的挑战。学生背景的“非富即贵”,也有悖于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甚至会对独立学院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的负面影响。
    
    或许,独立学院现实发展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更多地需要依靠独立学院自身的发展来解决。但是,我们不得不强调国家对公益事业的基本责任。例如,对贫困生进入独立学院的贷款资助等政策性问题,应该不管姓“公”还是姓“民”,而一视同仁。
    
    4、独立学院的个性化发展与宏观政策的统一性的矛盾
    
    没有个性,就没有创新;没有特色,就难有发展。在这个靠创新求发展、以特色定成败的时代里,独立学院的生存与发展靠的是创新与特色。高等教育的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发展方式的创新,独立学院原本就是高等教育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果。创新还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只有创新才能形成质量特色、人才特色、学科特色,校园特色,乃至学院特色。
    
    特色就是个性,就是他人未及而唯我独及的那分独来独往的独到之性。几十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强求的是集中性、计划性和制度的统一性,压抑了学校的个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收获的却是千校一面、万人雷同,没有个性的苦果。这种僵化的体制,背离了人才成长的规律,既不可能培养出真正领先于世界的科学巨匠,也难以造就出学贯中西的人文大师。在这样的体制下,就是把黄金堆满某些学校的校园,也造不出牛津的传统、哈佛风范和MIT的成就。大学的生命在于自治,大学的灵魂在于个性与创新。
    
    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教育的创立为我国高等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增添了生力军。
    
    然而,民办独立学院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自主权,需要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和富有弹性的政策发展空间。与管理公办高校的方式不同,政府对独立学院的各项决策不应千篇一律,过于强求统一标准,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弹性政策。例如,办学质量不同的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投入和成本亦不同,因此,应该允许不同质量和不同特色的独立学院制定和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再如,为了充分调动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该允许独立学院的少数优秀毕业生获得母体学校的毕业文凭,而不宜过于苛求政策的一致性。
    
    高校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朝阳学院,正如本次会议的名称所提出的,它是中国成长型的大学。它因初升而富有朝气,又因年青和处在成长期而富有生命力。我们期待着用智慧和双手为独立学院的快速成长创造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注 释
    
    [1> 、[2>、[3>、[4> 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教发[2003>8号。
    
    [5> 周济:促进高校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3—14期合刊。
    [6> 潘懋元:对接资本市场——在民办高等教育与资本市场高级论坛上的发言,教育发展研究,2004年第3期。
    
    本文作者简介
    
    杨传谱: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常务副院长,副教授。
    齐铁峰: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